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0-09-08 访问次数:846次
全体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附件1)的相关精神,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一年级至四年级学生中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并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随同上交加盖了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2、此前已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填写并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即可。
3、相关同学在填好表格后(保持一页打印),相关材料文本稿于
二、认定工作
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校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系)经济困难生资格。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适当范围的公示。
三、学校对困难生的资助办法
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渠道获得资助。具体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附件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附件5)、《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附件6)、《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 23号)实施(附件7)。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相关部门、人员请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
附件7: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