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信息公告

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发表、开题、评审及论文标准与要求、答辩的若干暂行规定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0-04-14      访问次数:1093

一、    关于论文的撰写指导与要求
    为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论文工作在教育硕士教育中的作用,对论文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1.教育硕士研究生在选定导师后,应及时与导师商定论文题目,尽早收集和积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论文写作一般在课程结束后,时间为1—2年(要求每位学员利用暑假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回校集中查阅资料与撰写论文)。
2.学位论文选题应突出实用性,选题要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实际和基础教育学改革实践,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意义。论文选题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要在研究生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单位的实际需要或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某一具体问题,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
3.论文题目确定后,要写出开题论证报告,并在系所组织开题论证,听取其他老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论文写作方案。开题论证是各学科类的日常学术活动,各位导师应精心组织,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开题后,要求学员每个月必须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正式进入论文撰写时期,要求每两周向导师汇报一次。
4.在论文写作中应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培养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所得结论应对解决实际管理问题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5.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学校教育管理经验、教育理论等。论文必须逻辑清楚,结构合理,文字通顺流畅,字数在2万字以上。
6.论文的评价标准注重考查研究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见解,或对解决实际教育问题有实用价值。
7.论文初稿完成后,必须经导师仔细批阅。研究生应根据导师提出修改意见认真进行补充和修改。
8.学位论文的规范格式:
(1)、论文封面请用统一的标准封面(教育学院网上下载、铜板纸装订)。
(2)、论文以A4页面排版,字体、字号要求如下:
标题:粗黑体—— (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
正文:宋体小四号(字数较多则用五号宋体)行距:(可根据字数多少自行选定)。
页眉:参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论文层次序号、图表标号、参考文献格式等要求参见《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二、 教育学科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一、教育学、体育学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答辩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
2、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提交一份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须经各学系组织的三人及以上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质量等同于发表的论文要求)
3、申请学术学位的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生、高校教师硕士生)要求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在受理研究生学位申请时,若论文尚未正式发表,国内刊物凭有效的录用通知(需清楚注明录用期号或时间),国际刊物凭录用邮件和DOI号可先进行论文送审、答辩。但需提交正式刊出的杂志原件并经审核通过后,其学位申请才能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
二、心理学按下列标准执行
硕士(含同等学力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不要求发表论文,但需在心理系专门组织的论文报告会上作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心理学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通过才能参加答辩,论文报告会的文章必须是实证论文,质量等同于发表的论文要求,须经心理系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向答辩委员会及学科学位委员会提交相关审核证明。
2009.9.23

三、关于开题报告制度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教育硕士研究生必须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的时间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在课程结束后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开题报告一年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因故延期开题的研究生须事先向系提出延期申请。
2.开题报告的组织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等主要内容具体为:(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主要研究内容;(3)研究方案开及进度安排,预计到达的目标;(4)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5)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完成后研究生应提交规定格式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不少于3000 字),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二级学科负责人组织开题报告会。研究生应在所属学科、领域范围内作公开报告。专家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教授、副教授及兼职导师组成。导师参与开题报告会并担任组长。
3.开题报告的评审结果及管理
专家组成员应对开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评审结果:对论文选题的评价,对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的综合评议,及对该项课题研究的有关建议。开题报告通过后书面上交一份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正、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并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开题报告评定等级为“修改后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专家组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一个月后送交导师审定,通过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开题报告“不合格”的研究生,须在两至三个月以内重新作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题。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论文基本内容进行重大变动时,本人需提交书面说明、导师批准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三、关于论文评审制度
(一)关于预审/预答辩制度
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和答辩。
1.预审(预答辩)的申请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并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二个月左右提出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申请,并填写《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申请表》。    
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对申请预答辩的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初审,审查其课程成绩(是否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学术成果等情况。合格者,准予预审或预答辩。
2.预审(预答辩)的组织
预审(预答辩)工作由二级教育学科负责人组织导师组进行,导师组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不少于3 人的硕士论文预审(预答辩)小组。
预答辩应张贴告示,在所属学科、领域范围内公开进行。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7天以上,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达各位专家。
3.预审(预答辩)的评审
评审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二种。对“通过”者,应根据预答辩专家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申请;对“不通过”者,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三个月后可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申请。
(二)关于论文送审与隐名评阅制
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采用“双向隐名”评阅(送审论文中不出现导师、研究生本人姓名及评阅专家的相关信息),
1.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1个月以前,由学院各系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之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各二级学科均应设立该学科研究领域里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论文评阅专家由各(系)负责按学位论文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论文评阅须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学科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且在中小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聘请为论文评阅人。
3. 如遇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重新评阅;如遇二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时(包括增聘的评阅人),则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
四、关于论文答辩制度
为了规范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和《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教育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安排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并完成学位论文,经学院及学科组预审预答辩,通过专家评审合格后,可向院系提出答辩申请,递交经签字批准的《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及打印好的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并登陆学院研究生科主页下载填写有关教育硕士答辩表格及相关材料,进入答辩阶段。
2.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有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有关学科学位委员会的认可。
3.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半个月前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前2天在院(系)范围内张贴公告。
4.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记录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5. 答辩委员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评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学术标准,严格公正,实事求是;答辩过程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和组织,除答辩委员提问外,还必须将评阅书在答辩委员中传阅,并将其中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向答辩人提出,要求答辩人回答和解释清楚。
在答辩人回答问题后,答辩委员会应单独讨论和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答辩人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得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对于高质量的论文,可推荐为优秀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定。
6.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记录人应及时将答辩材料: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等移交学院研究生科。申请人应直接到学院研究生科,按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要求,将自己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内容输入计算机。
7. 学院研究生科按期将申请学位人员材料集中整理,及时提交,报送学科学位委员会经审议讨论后,学院研究生科将拟在本期授予学位人员材料(包括计算机软盘材料)按学位办统一规定时间送交校学位办,通过审定后由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8. 学位论文答辩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可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未通过时,也可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不能通过,或重新审查仍不合格的论文。或逾期未申请者,则予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不再授予学位。
9.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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