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信息公告

关于制订2007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0-04-14      访问次数:293

各学院:
2007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即将入学,为保证培养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切实做好200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体现应用型、实践型的培养目标,密切结合社会需要,努力培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与科学学位有显著区别。
二、各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原则上根据该专业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执行。没有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意见的专业学位,其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不得低于32学分。
三、专业学位课程分为四类:公共学位、公共选修、专业学位、专业选修。
(一)公共学位课:研究生英语1门(3学分,64学时)。
公共政治课1门(2学分,32学时,视各专业具体确定)
各专业学位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规定的研究生英语学分要求高于我校的,应开设专业英语课,作为专业选修课(1-2学分)。
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规定的公共政治课(自然辩证法、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建设等),学分要求与我校不一致的,根据我校学分要求设置。
(二)公共选修课: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修公共选修课至少1门。公共选修课程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人文素质类讲座(1学分);科技论文写作(1学分);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相关课程(1-2学分)。
(三)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应根据围绕该专业领域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设置。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低于我校者,按我校的学分要求设置。
(四)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可结合各专业领域的实际需求和我校具体情况设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4学分。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低于我校者,按我校的学分要求设置。专业实践和实验设计类课程,可计入专业选修课。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应体现对培养过程的基本要求,建立并健全相关培养制度。
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年报告制度,每年向导师汇报学业、论文等方面进展。
规范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读书报告制度,在学期间应递交读书报告至少2篇。有条件的学院,建立课程导师制度,以保证课程学习质量。
规范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至迟应在入学一年半内完成开题报告,有条件的专业领域,应进行集中开题,公开答辩。
规范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进展报告和修改制度,切实提高论文质量。
六、研究生院将运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学院应做好已有资料整理、数据录入、操作培训、专人落实等多方面工作,并结合新的信息系统的运行,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培养工作流程。
七、2007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应于2007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完成,请提交纸质版本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刘多 87951396,ld@zju.edu.cn。
 
研究生培养处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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