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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教育学院辅导员与学生干部沟通月会制度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9-03-06      访问次数:739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关心帮助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信息沟通,维护学生群体的安全稳定,根据《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与《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的要求,教育学院团委特制定辅导员(包括专、兼职辅导员)与学生干部沟通月会制度。

一、目的

   关心帮助每个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与学生的信息沟通、推动学生班集体建设,及时、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和发展需求,指导和帮助学生,增强学生班级的凝聚力。

二、组织工作

教育学院辅导员与学生干部沟通月会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辅导员和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参加。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主要交流各班同学近期的学习情况、心理状态、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建议等。

三、时间、地点

20092月份开始举办,基本安排在每月月末,具体地点与形式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会议之前,各班班长或团支书需要全面了解本班同学的近况,准备汇报上个月班级同学的学习近况、心理状态、班级建设以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辅导员需结合月会交流重点,及时关注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心理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关帮助与指导,并做好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确保各班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汇报交院团委。

 

教育学院团委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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