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9-02-20 访问次数:824次
为弘扬“求是”精神,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原创性工作,尊重他人成果,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即日起实行论文投稿登记。登记单报学院科研科备案。
论文投稿之前,应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见附件),其中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作者必须签名。
凡在投稿前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并在学院(系)备案的发表的学术论著,可在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著作(论文)发表的通知》
教育学院科研与开发科
200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