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12-03 访问次数:6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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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本发[2008]19号 各学院: 根据人事处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2008年度教师工作考核于2008年12月1日至20日进行,请各学院(单位)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浙大发人(2006)61号]”认真做好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范围 2008年度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的考核时间范围定为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 二、考核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应将以下几方面纳入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内容: 1.所讲授各课程(含实验)的课堂教学质量; 2.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科研训练项目及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工作情况; 3.课外给学生辅导、答疑情况; 4.课程考试命卷、评卷的规范性及其质量; 5.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日历等课程相关信息的完备情况; 6.教师考核时间范围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含上述考核内容1、2、3项)。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上述6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定,由基层教学单位提出评价等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统一汇总后报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审核(汇总表附后); 2.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科教学质量即评定为不合格;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有课程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下者; (2)考核内容第2至第6项中,其中2项评价不佳者; (3)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发生教学事故者。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在实际考核等级的基础上向上提升1个等级(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已评定为优秀者除外): (1)在考核时间范围内每学期平均给本科生授课超过15周学时者; (2)在考核时间范围内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立项。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学院对各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备份1份送交学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88206419 联系人:毛水生 陈利华 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 20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