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11-11 访问次数:789次
各学院:
教育部刚下达《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见附件1)。通知规定:自2008年开始,每年8月1日后,学生学籍状态会自动由“注册学籍”转变为“待注册”。“待注册”时间长度为8月1日至10月30日。如果在“待注册”时间段内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则学生的学籍状态会恢复成“注册学籍”;如果学生在“待注册”时间段内未完成,即超过每年10月30日未进行电子注册,则该学生此后将不再视为在校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概括的说就是,自2008年开始,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校必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并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否则学生将永久丢失学籍,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获得学历学位。
今年截至10月31日,我校在校生尚有47人未向学校报到注册(名单见附件2)。因今年是第一次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教育部决定延长截止期限至11月15日,我校学年电子注册还在进行中。请各学院联系、督促未注册学生报到注册,否则因未向学校报到注册而错过本次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将永久失去学籍,无法完成学业获得学历学位,且教育部为保证学年电子注册的严肃性规定,错过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补注册。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各学院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本次学年电子注册,抓紧时间做好未注册学生的联系督促等工作。
附件1:《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附件2:2008-2009学年秋学期未注册学生名单
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2008.11.10
附件文档:
1.紧急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