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10-09 访问次数:1240次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开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个人申报。
一、评定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二)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三)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具体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按优秀、良好、合格各1/3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秋学期初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考核优秀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不占学院名额)。
二、报名程序:
个人申请书上交相关兼职辅导员(紫金港:崔婧蕾,西溪06、07级:汪翠翠,西溪05级:张桂莲),申报截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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