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9-08      访问次数:958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计划,为做好我校今年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学校校级第11期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立项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内容。

2. 要求项目负责学生为我校本科三年级学生,个别五年制专业可以是四年级学生。项目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二、       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由学院直接从校级第11期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立项项目中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本次申报采取学院限额申报,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3.所推荐项目负责学生需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4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各学院填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由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于915前交本科生院教研处教改项目管理办公室(紫金港东1D110)。同时,项目负责学生还需登录本科生创新网(http://innov.zju.edu.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电子版,不上传者不得参加评审。

三、       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执行时间为20089月至200912月。

四、       项目管理与验收

学校将会同学院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到期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和验收总结。

五、       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共资助经费5000元,分步拨付到位。

六、       其它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项目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保障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过相关认定,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3.参与指导教师建议学院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4.入选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金娟琴 

联系电话:88206730 jjqin@zju.edu.cn

 

                  本科生院教研处                      

 OO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文档:
1.200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2.2008年各学院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推荐数.xls
3.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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