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院综合办

转发计财处《关于办理2008届毕业生离校事项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6-18      访问次数:1054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计财处的实际工作,现将计财处涉及的2008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离校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电子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欠费和借款清理:毕业生须在621日前到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缴清学费和归还借款。

三、毕业生活动费的发放:以学院为单位到学院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领取。

四、本科毕业生学分结算工作: 

1、本次学分结算毕业生不包括按学年制收费管理的学生,医学七年制学生暂不结算。

2、学分结算范围:由于每学年学分学费结算是对上一学年的学分学费进行计算,同时预收下一学年的学分学费,即前三学年的学分学费在每学年缴费时已结算,毕业学分总结算仅对预收的第四学年学分学费(3000元)和某些专业学校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超过160学分的免收学分学费两部分结算。因降级、休学等原因编入2004级的毕业生只对第四学年的学分学费进行结算。

3、学分学费结算退款数据将在619前交建行通过缴费卡发放,请注意查收,对学分结算有疑问的,请与教务处选课中心联系,电话88206187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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