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6-18 访问次数:1054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计财处的实际工作,现将计财处涉及的2008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离校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电子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欠费和借款清理:毕业生须在
三、毕业生活动费的发放:以学院为单位到学院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领取。
四、本科毕业生学分结算工作:
1、本次学分结算毕业生不包括按学年制收费管理的学生,医学七年制学生暂不结算。
2、学分结算范围:由于每学年学分学费结算是对上一学年的学分学费进行计算,同时预收下一学年的学分学费,即前三学年的学分学费在每学年缴费时已结算,毕业学分总结算仅对预收的第四学年学分学费(3000元)和某些专业学校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超过160学分的免收学分学费两部分结算。因降级、休学等原因编入2004级的毕业生只对第四学年的学分学费进行结算。
3、学分学费结算退款数据将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