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6-04 访问次数:974次
时间:2008-06-03 |
浙大教发(2008)14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研究创新能力强的教学名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近期颁布了《浙江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和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教[2008]29号)。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条件按照《浙江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和评选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条执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执行,同等条件下浙江省教坛新秀奖获得者和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优先。 2.学校拟评选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20名、教学名师培养对象30名,评选程序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执行。 3.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可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含学校学生会)或学生联名(至少10人)推荐,也可由教师本人自荐。学生联名推荐须提供学生签名的书面推荐意见,教师本人自荐者须由2位教授推荐,并提供教授本人签名的推荐意见。 4.凡推荐(自荐)表中列出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在最后)。 5.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待遇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执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入选者的待遇及相应要求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执行。 6.原则上从第五届开始,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将从校级教学名师奖或教学名师培养对象中产生。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在 附件:1. 浙江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自荐)表 2. 浙江大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自荐)表 教 务 处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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