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通知:关于开展200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5-12      访问次数:1597

各位08届毕业生:

请本科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并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附件1)中相关规定的同学,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于521日前将表格交至兼职辅导员张桂莲处。

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对提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 崔老师   88206008

特此通知。

附件文档:
1.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doc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 Tel  : +86 571 88273934
  • Fax : +86 571 88273187
  • Copyright © 2018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