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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党委[2008]4号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4-25      访问次数:1249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通知)

教育党委[2008] 4号
学   院[2008] 5号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机制,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遵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三重一大”)的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人才培养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都属于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学院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制订、调整、完善;
    3、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学院改革方案和措施;
    5、学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培养工作;
    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7、学院管理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
    8、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安排;
    9、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1、人员的奖惩和奖金发放;
    12、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人选的推荐工作;
    2、学院各下设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学院机关科级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十万(含十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2、五万(含五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3、三万(含三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福利津贴和奖金发放标准;
    3、学院一万(含一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凡列入学院“三重一大”的事项,均以会议讨论并表决的集体决策形式进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与人员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出席人员。同时可根据决策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决策会议。
    (二)集体决策的形式
    决策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三)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充分酝酿后,提前一周提出议案,提交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报告书记、院长,列入会议议程。
    2、材料准备:议题一般要求有文字材料,重要议题和解决方案要有简要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并由办公室在会前发给与会人员,以便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3、征求意见:凡是提交会议决策的议题,原则上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调查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4、讨论决策:由党政联席会议对议案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有关程序决策。
    5、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情况,特别注意记录不同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
    非紧急情况,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作出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未能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及时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延误和重要损失的;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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