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1-22 访问次数:942次
时间:2008-01-22 |
我校历来注重学生学习的诚信教育,重视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弘扬求是创新的校训。目前正值考试期间,针对本科学生学习中出现的一些有违诚信学习的行为,重申以下几点: 1、 广大同学应自觉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充分认识诚信学习的重要性,维护学校的声誉,在平时的课程学习、实践、实习等教学活动中,诚实可信,不弄虚作假,不剽窃他人成果。同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弘扬正气,加强平时课程学习中的监督管理,严肃教学纪律。 2、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教发(2005)11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课程的考核纪律:“学生在撰写课程论文、报告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其中包括课程的平时练习、作业等内容。 3、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文件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务处 学工部 2008.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