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01-16 访问次数:2445次
为了做好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如下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丛湖平
成员:张继昌 汪利兵 于可红 顾建民 甘露
二、成立复试小组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的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组成。
三、经研究生院批准,各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如下:
上线考生名单请见附件1。考生参加复试时,请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1、高校教师硕士:GCT总成绩不低于190分,英语不低于40分,专业科目不低于82分;
(高等教育学专业按招生名额的1:1.6进行复试,即上线考生按总分排名前16位者参加高等教育学专业组织的复试)。
2、教育硕士: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45分,英语不低于36分,专业科目不低于60分;
3、体育硕士:总成绩不低于118分,英语不低于35分。以及符合体教指委[2007]6号“关于在发《关于调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招生办法的通知》”条件的申请破格考生。破格录取的考生不超过总招收指标的20%。
四、调剂办法
1、高校教师: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仅限于报考我院的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进行调剂。其中高等教育学和比较教育学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2、教育硕士:仅限于相同专业之间的调剂。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相同专业),但总分需加10分(即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55分)。不接收外省的调剂生。
3、体育硕士: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填写《专业调剂申请表》(附件2),于1月21号前交至教育系办公室周老师(0571-88273656)。经调出、调入专业同意后参加调入专业的资格审查和复试。
五、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要求,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对各学位类别报考条件的规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的不得参加复试,更不得录取。
1、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所需表格见附件3)(请每位考生将材料放入一个信封袋中并写上姓名后提交,原件待审核后归还本人):
①《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龄证明一份;
⑤《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⑥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一份;
⑦科研成果清单一份,随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目录页、署名页)。
⑧外校调剂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学位中心下发的成绩原始单及原报考学校同意调剂的公函。
2、复试考务费: 160元/生。资格审查时交。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详见各专业具体复试及录取办法(附件4)。
六、各专业具体复试及录取办法
请详见附件4。
七、录取办法
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分数,排出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有10%以上的淘汰率。各系、所在1月2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研究生科。经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八、各专业复试联系方式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学) 王老师 13505819642
高校教师(比较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教育技术学) 周老师0571-88273656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语文) 周老师0571-88273656
体育硕士 张老师0571-88273700
教育学院研究生科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文档:
1.附件1:上线考生名单.rar
2.附件2:教育学院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调剂申请表.doc
3.附件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rar
4.附件4:各专业复试及录取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