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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新鸿基郭氏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10-26      访问次数:994

为向来自浙江省内外地区成绩优异,但家庭有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经济援助,使其能圆满地完成学业,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自2006-2007学年起,在我校设立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浙江大学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现将我院2007-2008学年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有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且专业排名在前50%;(老生)

4.高考成绩在同专业中比较好。(新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获得所属学院领导推荐;

2.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三、受助同学的义务

1.获资助的同学,需要亲笔签署确认已收到助学金的收据。此外,每人每学年需要撰写一份个人状况、学习报告和致基金董事局的谢函,由大学在下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转交基金;

2.受助同学在受助期内,如个人或家庭的状况与填报申请书时有重大变异,有责任主动告知学院,由学院通过学工部通知管理委员会;

3.受资助的同学需签署一份道义协约,同意完成学业后,如经济能力许可,会通过捐赠方式资助有需要的学弟、学妹。并共同成立『浙江大学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助学金同学会』,开展回馈社会的活动。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

1、本学年共评选572007级学生,每人每年5550元;

2、根据助学金评选要求,应向其推荐超过评定人数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定。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

五、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一式两份);务必于11月2日中午前将填好的表格(一式两份),交至紫金港校区紫云连廊129办公室崔婧蕾老师处(联系电话:88206008)

2、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确定初评结果,上报至校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并呈送遴选委员会评定;

4遴选委员会在两周内拟定一份不超过68个人的候选人名单,呈交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面试,然后再呈基金董事会考虑;

5.基金董事会研究决定最后获得资助的同学的名单;

620082月-4月初,要考察同学上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后,才能最后确定能否获得助学金。考察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并报基金董事会同意。经考察不合格的同学,其名额可以从候选人中填补;

720084-5月间,发放助学金。

    六、取消助学金资格的情况

助学金一般可以连续获得至毕业,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失去受助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专业排名在50%以后的;

3. 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的;

4. 将所得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的;

5. 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

6.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藉或转学的;

7. 其它基金认为合理地有必要终止助学的情况。

基金代表会定期和非定期与受资助同学交流,了解同学的学习进度,并与学生工作部保持联络,以了解同学是否有其它困难。

若发现有以上7种情况的,学院即时通过学工部通知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与基金均有权终止有关同学的助学金。

被取消获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不作填补,但有关学生如一年后有较大进步者,符合助学金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恢复受助资格。若最终该原受助学生不能再评定合乎受助资格,则该资助名额不会再填补。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7-10-26

 

附件文档:
1.附件1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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