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10-22 访问次数:1077次
香港鲍思高慈善基金会为支持国家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帮助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特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鲍思高教育奖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教育学院教育学学科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或不足以提供其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
2、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
3、学习成绩优良。
4、关心社会,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在评选奖学金前一学年,有以下行为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在申请奖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资助金额、受助人数、评选方式及时间
1、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RMB 4,000)。
2、受助人数每年10名,大二以上(含大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
3、筛选办法: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以公平透明方式进行。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可继续获得资助。
4、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由学院签署意见。如出现停学、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可由评审机构做出调整。
5、申请者于2007年10月26日前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个人前一学年学习、思想、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总结。)申请材料交至紫金港校区紫云学园连廊129室学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崔老师
电 话:88206008
四、“助学金”的管理
1、“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鲍思高教育奖助学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具体条件及申请批准手续根据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每年受助学生的简况送香港鲍思高慈善基金会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