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7-12 访问次数:949次
时间:2007-07-11 |
浙大教发〔2007〕24号 为了解和检查我校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7月15日-9月15日之间为项目组自查阶段,请各项目负责人充分利用暑期时间,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并做好自查工作,同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于9月20日前上交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9月21日至10月15日为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时间。 二、 检查形式 各学院根据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可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每个项目写出中期检查意见,请于10月20日前上交实践教学管理室(附电子版),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三、 检查范围 2006年浙江大学首届“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63个项目都属本次中期检查范围。 四、 检查内容与要求 1、 检查立项负责人是否认真填写了《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和项目组是否及时记录《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所要求的内容。 2、 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研究进展、实施初步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 3、 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措施,进一步明确下阶段任务等。 4、 如有个别项目要求提前结题,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实效性评价。 5、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下拨项目剩余经费;对暂缓通过的要加快项目实施,待补检查通过后再下拨剩余经费;对无误放弃或随意中止项目者,将追回下拨已用所有经费。 附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07/7/10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