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7-12      访问次数:949

 
时间:2007-07-11 

浙大教发〔2007〕24号

 

为了解和检查我校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7月15日-9月15日之间为项目组自查阶段,请各项目负责人充分利用暑期时间,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并做好自查工作,同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于9月20日前上交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9月21日至10月15日为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时间。

二、           检查形式

各学院根据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可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每个项目写出中期检查意见,请于10月20日前上交实践教学管理室(附电子版),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三、           检查范围

2006年浙江大学首届“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63个项目都属本次中期检查范围。

四、           检查内容与要求

1、  检查立项负责人是否认真填写了《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和项目组是否及时记录《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所要求的内容。

2、  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研究进展、实施初步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

3、  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措施,进一步明确下阶段任务等。

4、  如有个别项目要求提前结题,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实效性评价。

    5、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下拨项目剩余经费;对暂缓通过的要加快项目实施,待补检查通过后再下拨剩余经费;对无误放弃或随意中止项目者,将追回下拨已用所有经费。

 

附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07/7/10

 

Word文件,用MS-Word97~XP可以打开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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