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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转发教务处:关于申报2007年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7-11      访问次数:928

关于申报2007年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07-09 

                                                浙大教发〔2007〕 22号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和高质量人才,教育部正式启动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以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开展实验性研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处理,撰写研究性论文和总结报告等工作,本次立项更加注重项目的“原创性”和“研究过程”,以此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参加过浙江大学校院二级SRTP训练项目。

22006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训练计划”项目和2006年、2007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已参加过国家和浙江省立项的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申请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不得与国家、浙江省和校院二级SRTP项目雷同。

4.本科生以个人或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提出申请。

三、申报对象

浙江大学在校本科生二、三、四年级(毕业班学生可作为成员参加申请,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立项)。

四、资助项目数和额度

立项数初定为60--8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为800020000元。

五、项目申报

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组织团队申报,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每个团队不超过3人,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同,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2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申报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在2007915日前提交所在学院本科教育管理科,由学院本科办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初审,并填写汇总表,请于2007925日前上报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六、项目评审

项目采用预评和终评两种形式,学校按学科门类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预评通过者,由学校组织专家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终评,评出的项目经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项目管理

1、学校已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指导等;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等;

4、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将分步划拔到位,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

八、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有关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验收的项目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验收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附件: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

                                教务处

200779

 

Word文件,用MS-Word97~XP可以打开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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