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教师: 教育部最近启动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一次补充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和有关教师按教育部《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8号)文件精神,认真操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主编教师将申报的教材样书、填写好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一式二份纸质版交学校教务处教学管理与研究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1C1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k@zju.edu.cn); 2.申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树立我校教材品牌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花大力气做好申报工作; 3.申报的主编教师要加强与出版社联络与沟通。由于“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最终是由出版单位向教育部申报的,因此得到出版社的支持是申报获准的先决条件; 4.请申报教师务必在2007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与研究办公室,若时间来不及的教师请于2007年8月25—26日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 聪 王英芳; 联系电话:88206730 电子信箱:jxk@zju.edu.cn 附件: 1.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8号) 2.《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 浙江大学教务处 2007年7月6日 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通知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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