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5-28 访问次数:1016次
兼职辅导员、本科相关同学:
经研究,2007-2008学年学费补助和学校贷学金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
二、申请条件:
1、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5)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或贵州湄潭籍学生。
2、学校贷学金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学校贷学金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贷学金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院本科学生总数的3%。
四、工作程序
1、
2、兼职辅导员于
3、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4、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学校贷学金名单。并于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