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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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5-14      访问次数:969

各学院,有关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自2007年起实施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教高[2007]1号)。为鼓励各学院和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该质量工程项目,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学院已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只要符合教育部有关项目申报条件的,学校将积极组织推荐。
    二、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及工科基础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等视为A类项目。
    三、被评为教育部研究性学习项目、创新性实验试点项目、新教材建设项目等视为B类项目。其中2项B类系列项目可等同于1项A类项目。
    四、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视同教育部创新团队,给予相同的荣誉和奖励。
    五、对教育部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学校将从“985工程”二期教学专项建设经费中给予50%的配套经费支持。
    六、对教育部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以及立项建设后取得的成果,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浙 江 大 学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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