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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例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5-10      访问次数:1002

为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保证学生安心学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例,做如下规定: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用途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主要适用于学生因临时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经济困难,影响学习的情况。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须全部符合)

1、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家庭或个人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学生近期内不能完全支付生活费用的;

3、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生活勤俭。

三、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1、凡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由本人向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经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备案,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75

附件文档:
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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