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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

教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3-29      访问次数:1163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浙大发教[2006]84号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工作机构
    1、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主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学院党委有关人员、各系主要负责人、学院本科教学科科长
    2、复试小组
    由各一级学科负责组织5位以上相关学科导师组成复试小组。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综合考评优良;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取得总学分12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按专业学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5、外语水平优良,教育学系各专业学生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体育学系学生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四、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交学院本科教学科。
    2、学院本科教学科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初选综合排名办法(附件1),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3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上网公布。
    3、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科会同各系分头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及外语口语(附件2)。
    4、各系按初选综合得分占70%,复试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成绩,根据初选与复试综合总成绩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最终由学院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上网公布。
    5、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由学校统一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事项
    1、初选排名位于前65%的免试学生,应进入本校。不愿意留本校的,原则上不予以推荐;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从排名后35%中递补;复试排名位于后35%的免试学生,由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校外。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3、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其他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7年3月29日

 

附件文档:
1.附件1.doc
2.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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