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7-03-21 访问次数:953次
各学院、各单位:
接浙机事培[2007]01号通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培训中心决定开展汽车驾驶员等34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现已在下列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
1、汽车驾驶员 2、餐厅服务员
3、汽车修理工 4、制冷设备维修工
5、美发师 6、外收发员
7、电工 8、维修电工
9、中式烹调师 10、锅炉操作工
11、中式面点师 12、客房服务员
13、西式面点师 14、收银审核员
15、热处理工 16、绿化工
17、锅炉水质化验工 18、话务员
19、前厅服务员 20、市话机务员
21、营业员 22、长话机务员
23、商品采购员 24、仓库保管员
25、电焊工 26、装配钳工
27、机修钳工 28、工具钳工
29、车工 30、铣工
31、镗工 32、铸造工
33、锻工 34、计算机操作员(全省统考)
二、 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资格等级的考核:
1、高级工:
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的工人。
2、中级工: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9年以上的工人。
(2)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的工人。
3、初级工:
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的工人。
参加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聘用的依据。
三、报名办法
上述所有工种的考核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报名汇总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有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3月30日前报校人事处劳资办(行政楼416房间,联系电话:87952646,商老师)。
校 人 事 处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