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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外事处关于上交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12-27      访问次数:930

    省外办接外交部通知,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在出访任务结束后,必须交单位保管,如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将停止办理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2006年下半年,省外办开始对全省的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进行清查,我校上交了一部分证件,但还有许多证照在个人手中,这将严重影响我校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务。

    我校办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情况详见附件,供出国(境)人员、各个学院的外事秘书、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员查询。请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出国(境)人员重视,及时把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交到校外事处(行政楼329)。

附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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