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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教育学院本科生就业须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11-10      访问次数:1523

 

一、就业时间的规定

1、一般应于6月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6月10日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于6月底凭毕业证书领取报到证。

2、个别毕业生由于授予学位时间延期等原因无法按期落实就业去向而要求延期就业的,须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将延期就业的毕业生列入《延期就业方案》,于6月20日前上报就业管理部。延期就业的毕业生,已经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学校于8月底送浙江教育厅审批,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毕业生到8月24日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于8月底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本须知中“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学院基本不鼓励)。

 

二、关于推荐表的使用

1、学生于11月10日前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注册后填写并保存“就业推荐表”。

2、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各学生打印后交各班班长并于11月15日统一上交在各系分管就业老师(教育系:赵卫平   体育系:周永平)签署学院意见,由学院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与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专用章后,复印使用。

 

三、关于咨询就业有关问题的途径

1、可以到学校的就业网站http://www.career.zju.edu.cn上查询“政策法规”和“研究生就业须知”等内容,可查看常见问题的回答、下载表格、查询招聘活动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等

2、可以到学生就业活动室、职业咨询与辅导室地址在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7室、B108室进行职业咨询与辅导,预约电话为87953250。

3、可以向教育学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老师咨询,地址为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310室,联系电话:88273829;教育系联系电话:88273651;体育系联系电话:88273694。

4、如通过以上的途径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联系。办公地址: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 104室,电话:0571—87951536。

 

四、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制表,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学院按就业本科生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已确定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2、签约流程: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后,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然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在协议书“学校意见”栏目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与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专用章(在学院)。学院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以确保上报的就业方案准确无误、确保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无误。学院最后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纳入就业方案。

3、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须先征得学院书面同意,补办手续: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若毕业生称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2个月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不再公示。

 

五、关于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签发。

2、教育部规定,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3、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遗失后要求补发的,需先登报(省级报纸)申明作废→要求补办报到证的个人申请→学院证明意见→凭以上材料及报到证存根(在档案内)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省教育发展中心办理(盖章)。

 

六、关于户口、档案的转移

1、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在就业中心网上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并附录取学校通知书或意向书复印件与护照复印件,连同协议书一起上交学院即可。

2、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交学校通信服务中心负责转递,不得交毕业生自带。如果用人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直接与学院联系。

3、6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学院将会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需凭就业通知书自行到学校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关于解除就业协议(即违约)的规定

1、教育部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降低违约率,维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2、毕业生要慎重签约。在现在的就业形势下,我们的品牌就是我们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信誉。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事件的发生,会对浙江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心目中的信誉造成破坏,会对大多数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造成负面影响,会影响学校以后几届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学校只受理毕业生的一次违约申请。

3、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4、解约流程: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原签约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新的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每周三下午将《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到学校就业管理部,学校审核同意后于下一周的周三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八、就业方案的调整(即改派)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三联专修学院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 

3、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书;(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书面接收意见。

 

 

教育学院本科生就业工作组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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