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11-10 访问次数:1303次
浙江省大学生助学基金-绿城专项助学金(以下简称绿城助学金)是绿城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2002年起在我校设立的。旨在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完成学业。2006年起,绿城集团调整了助学金额度和名额,现将2006-2007学年我院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原则上未获其他资助。
5、愿意加入爱心奉献团队,并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二、资助金额、名额和资助方法:
1、按照学校分配方法,我院有2个资助名额,资助金额为每位学生每学年3000元。
2、获得绿城助学金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本科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3、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者,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和省青基会协商作出调整。如发现有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助学金,或得到资助后挥霍浪费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其助学金也由学生工作部和省青基会协商作出调整。
三、评定程序
1、学院向学生告知绿城助学金评定事项;
2、学生于
3、学院初审后于
4、学工部审核后材料报送浙江省青少年基金会终审并确定资助名单;
5、发放资助款。
四、对“绿城助学基金”获得者的教育和发展培养:
1、为加强对获得“绿城助学基金”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的指导和教育,倡导和培养学生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精神品质,获得“绿城助学基金”的学生须组成项目自我管理团队,组织并参加各项公益服务活动。学校和省青基会给予活动指导。
2、表现特别优异的受助学生,可以申请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见习、实习、兼职。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2)工作表现突出,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绿城助学基金”团队或其他志愿者服务组织中表现突出,得到指导老师推荐,或受过相应表彰;
3、为了加强受助学生之间的交流,“绿城助学基金”团队每年组织一次“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绿城专项助学基金”受助生交流会,邀请全省获得“绿城助学基金”资助的各院校学生代表参加。
4、获得“绿城助学基金”连续资助的学生(一般应在三个学年及以上),如果考取(或保送)本校研究生的,可以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定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请关注学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绿城助学金可以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6年11月
附件文档:
1.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