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11-09 访问次数:1532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6-200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2500元。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主要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我院为省政府奖学金2人,省政府助学金5人。
三、申请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省政府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本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公告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
2、学生向所在系老师(教育系赵卫平老师,体育系周永平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截止时间
3、学院认真审核后,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2006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和《2006年浙江省政府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于
5、
6、学工部审定名单,于
7、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在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其奖学、助学的功能。
2、请各系关注学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特别是对享受多种资助、或多年资助的学生要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