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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06-2007学年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11-09      访问次数:1532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6200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2500元。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主要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我院为省政府奖学金2人,省政府助学金5人。

三、申请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省政府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本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公告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

2、学生向所在系老师(教育系赵卫平老师,体育系周永平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截止时间200611131200

3、学院认真审核后,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2006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和《2006年浙江省政府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1113下班之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白沙综合楼206)。其中两种备案表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送达。

51117前,初评名单公示,征求意见。

6、学工部审定名单,于1125前发文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

7、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在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其奖学、助学的功能。

2、请各系关注学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特别是对享受多种资助、或多年资助的学生要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611

附件文档: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
2.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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