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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10-19      访问次数:1597

各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学工部通知,现将我院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5人,国家助学金12人。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在本专业前50%。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系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定事项;

2、有申请意向的同学请在1023上午8点之前向所在系负责老师(教育系赵卫平老师,体育系周永平老师)咨询和申请相关事宜。

3、各系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汇总到学院。学院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于1026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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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备案名单》(一式一份,学院填写),报送学工部。

5114前,学工部公示、审核名单,并报送教育部财务司高校财务处;

6、教育部财务司高校财务处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知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无偿资助总额达2万元及以上者,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万元及以上者,原则上不予评定。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从去年起,国家奖学金不再给予减免学费。

3、国家助学奖学金可以和其他任何奖学金或助学金兼得。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以在学工部主页或资助网下载。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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