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9-25 访问次数:925次
各学院、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加大本科实验教学的改革力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顺应新形势对本科实验教学的新要求,理顺本科教学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体系,根据《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教[2006]79号文)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的重新确认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学院本着有利于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资源利用率的原则,对所属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确认,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申报评审表》(可在教务处主页http://jwb.zju.edu.cn下载),由学院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将书面及电子文档于2006年10月20日前递交教务处实验办。 今后凡校内本科教学实验室新建、变更或撤销均需填写《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申报评审表》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后,由学校下文确认。 联系人:麻一明,电话:88206421,Email:me@zju.edu.cn,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楼1311室实验办。
教务处 2006.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