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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外事处关于收交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再次重要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9-25      访问次数:958

    浙江省外办要求我校在出国人员出访归来一个月之内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我校外事处保管,并及时将收交情况上报省外办。最近在我校各单位和出国人员的协助下,收交了一部分证件。现省外办已经将未上交证件的名单和号码发给我校外事处,外事处决定在适当的时候上网公布。
现在要求短期出国和赴港澳人员速将省外办发的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给校外事处。收交范围2000-2006年办理的。特别是已经过期的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尽快上交,以便校外事处去省外办消号。
有一部分教师出国(境)前将因私护照和通行证交校外事保管,请在出国(境)后及时来外事处换取因私证件。
 
特此通知,谢谢大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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