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9-15 访问次数:1173次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在走程序,如有出入,以正式文件为准)
各学院:
2007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 [2006]14号)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选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分重视,认真做好200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选工作。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数量已成为衡量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全国一级学科评估和重点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学院务必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筛选,切实把最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推选出来,参加全国评选。
二、推选对象: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教研司 [2006]14号)通知精神,参加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对象主要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分配给浙江省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初选名额为19名。我校可推荐报送的名额为17-18名。
三、推选工作安排。根据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本次评选材料必须在10月25日前报送到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简称评估所)。推选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学院要抓紧组织申报和推选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1.9月12日至24日,各学院动员和组织申报。各学院应对2002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情况有总体的了解,把最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选拔出来。参加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应做好报送材料的搜集和组织工作,并按要求(详见本通知第四条)一式1份报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究生教育科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核实后提交学院或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
2.9月25至27日,各学院或学科委员会组织初审。由各学院组织专家或由学科学位委员会对参加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筛选,把各学科最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到学校评选。由于学校报送的名额有限,一个一级学科只能推荐1篇最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参加学校评选,全国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组织的一级学科评估中排在前三名的一级学科、已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或院士等所在一级学科可以加报1篇。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在9月27日前将经初审的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9月28日至10月11日,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的申报情况,聘请校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通讯初评。
4.10月12至17日,研究生院对校内专家初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组织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评出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5.10月18至23日,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作者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的完善,并复印、装订,博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各一式9份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6.10月24至25日,研究生院汇总、盖章,并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
四、校内初选报送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1本。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含电子版)。
3.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3000字左右,含电子版,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和指导教师简况表1份(含电子版)。
5.数据库报盘(*.dbf文件--电子版)。
6.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及专家评议表1份。
7.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清单1份(获奖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专利、重要科研项目--含电子版)。
8.浙江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
9.SCI、EI、ISTP检索证明材料、论文被引用证明材料,一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联系人:学位办王则温、张磊
电话:87953135
E-mail: wangzw@sun.zju.edu.cn
附件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二:《全国重点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中列前3名的一级学科和浙江大学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
附件三:《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报送材料清单及说明》
附件五:《浙江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主要科研成果清单(样表)》
附件六:《浙江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汇总表》
附件七:《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表》
浙 江 大 学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