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校历日程安排及学校关于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2005—2006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定于9月7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同时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各学院要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研究生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该表存入个人档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格请各学院到党委研工部领取或从表格下载中下载。 3.研究生学年小结要通过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达到增进团结、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评奖选优 1.评奖依据 ①.评定对象 除蒋震奖学金、金都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外,其它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在学研究生(含二年级和2006年春或秋转博的提前攻博生)。 ②.奖学金的评定及比例 按照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决议意见,今年研究生奖学金除竺可桢奖由奖学金委员会统一评定外,一、二等奖、专项奖名额将分配到各学院,学院评审后,由校奖学金委员会确认。分配比例如下: ⑴.竺可桢奖学金名额为8名,人文社科类1名,自然科学类7名。硕士生、博士生各4名,各学院推荐人数原则上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竺可桢奖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⑵.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按2005-2006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参见附件二)执行,各学院等额推荐,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⑶.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评定,不设具体比例,宁缺勿滥。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③.荣誉称号的评定及比例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硕士生的15%,博士生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在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 3.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 ①.竺可桢奖学金:该奖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评选。除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附件三)外,另须准备一份详细的事迹介绍,交党委研工部,学校将安排时间由参评研究生准备ppt文件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详见研工部通知。 ②.在职生申请奖学金:表现特别优秀的外单位在职研究生可申请的奖学金仅限光华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在职研究生获光华奖学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获该项奖学金名额的5%;本校在职研究生本年度无优秀奖学金可申请。 ③.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名额:全校少数民族研究生另设21名光华奖学金名额,各学院可在分配的名额外另行申报优秀少数民族研究生,需在申报人表内注明“参加学校统一评选”字样,在学院汇总表备注栏注明“学校名额”字样。 ④.专项奖学金:部分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协议,细分到相关学院的具体专业,请参评时仔细阅读备注说明。 ⑤.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设以下单项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单项奖奖励上述其中一项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各学院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⑥.关于奖学金兼得:竺可桢奖学金可兼得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四种奖学金类别。一等、二等奖学金不兼得,研究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获得专项奖学金的部分同学,可以兼得一等或二等奖的荣誉,奖金不兼得,一等、二等奖的获奖比例总体上不应该高于去年。单项奖可与一等、二等奖学金兼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如再获专项奖,可兼得单项奖荣誉,单项奖奖金不兼得。 ⑦.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本学年无故旷课、未经请假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和代他人注册者;因违反校规受处分;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因自身原因延期毕业者(不包括因申请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博士生,以及获得卓越计划资助者)。 ⑧.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⑨.所有获奖名单以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四.组织领导 各学院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 五.时间步骤 1.9月7日起,以学院为单位,通过书面或网络形式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 2.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的初选名单。 3.9月21前,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预公布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各学院应在9月26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9月29日前将光华少数民族奖学金(学校名额)、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四),申报各类专项奖学金研究生的登记表(一份),学院获奖研究生上报名单(附件五),按类别分电子版和打印稿(盖章)一起上报研究生管理处,电子邮箱地址: yjsy-glc@zju.edu.cn,地址:玉泉校区教11-221。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附件中数据以校发文件为准)。 联系人:何俊杰,联系电话:8795256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处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