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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8-30      访问次数:953

时间:2006-08-30 

各学院、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支持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浙江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从今年开始,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教高教[2006]157号)精神,每年对省教改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请各学院和有关项目负责人学习领会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并认真执行。学校将于今年秋季对2004年立项的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聪

联系电话:88206730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

 

教务处

2006年8月28日

 

Word文件,用MS-Word97~XP可以打开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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