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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申报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8-30      访问次数:1136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将继续选派“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07-2008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接收美国学者来华任教的同时,每年也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研究生的派出规模为每年不超过50人。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

      二、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②被推荐人选应是我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或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③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书)。

三、本次选派类别包括研究学者(4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10人)两类。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申报要求和资助期限为:
      ⒈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⒉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为我校正式在读博士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须已获得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申请材料要求:

1、学院推荐公函(学院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一式一份);

2、《健康证书》有效页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十份):

(1)研究学者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①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Page A-D)

②研究计划(Project Statement)

③参考书目(Bibliography)

④个人简历(Curriculum Vitae)

⑤三封推荐信(Reference Report)

(2)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①项目申请表

 ②英语水平证明(Report on proficiency in English)

 ③课程评估体系说明(Academic Records Information)

 ④大学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Official Academic Transcript)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文)

⑥专家推荐信(三封)

 ⑦美国高校邀请信复印件

 ⑧签字表(Signature Form)

(3)项目申请材料的有关说明

①申请研究学者项目人员可从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366下载《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人员须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 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2、3、6、8项,有关网上报名指南可在国家留学网查询。

 ②申请研究学者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人员须按照相应项目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请材料(请不要使用回形针装订或擅自增加封皮)。

 ③申请研究学者人员的推荐信应将Reference Report放在前面,相应推荐信附后,并按顺序摆放。推荐信应使用有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纸张打印/书写,并有推荐人签名。

 ④申请人须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复印件九套,原件由本人留存。
     

五、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由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后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派出时间暂定为2007年8-9月。被录取的研究学者由美方协助安排接受院校。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国家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录取人员的J-1豁免申请。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请研究学者人员请于2006年9月26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行政楼408室);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请于2006年12月4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培养处(教十一216室)。

  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择优推荐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人事处联系人:  刘红    电话:87952610

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葛盈辉  电话:87951136

 

                   人事处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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