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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选拔2007年度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8-28      访问次数:112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政府关于教育、文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签订的协议及《关于利用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的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在我校选拔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2009年我校选派计划

项目名称

2007

2008

2009

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4

4

4

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2

2

2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2

2

2

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2

2

2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为我校在职教师或注册在读学生。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应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5、身心健康。

6、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请登陆http://www.csc.edu.cn查询)。

7、符合有关项目的要求,具体请参阅《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

三、应提交材料

1、拟申报2008、2009年计划的人员请登陆学校人事处主页“空表下载”中的“留学出境”栏并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公派长期出国留学申请表》及《浙江大学申请公费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2、拟申报2007年计划的人员

(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人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递交网上申请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浙江大学”,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

(3)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体检表复印件(须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5)中外政府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信息一鉴表,请在www.csc.edu.cn/gb/download/2003/xxbyf.doc 下载。

(二)对外联系材料

    请严格按照“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huhuan/index.asp)中的相关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四、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并统一安排其申请有关国家政府奖i学金。     留学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期间享受对方国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派出时间详见“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栏”中的相关说明。留学人员应严格按奖学金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留学候选人如未被对方录取,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行政楼408室)和研究生培养处。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人事处联系人:刘红  杨潮    联系电话:87952610,87952879 

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葛盈辉  联系电话:87951136,87951396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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