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7月修订的《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学位授予条件中,取消了结业生补考换发毕业证书后不补授学士学位的条款,为了保证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学籍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现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5—2006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规定,经校学士学委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6届起结业生在换发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在此之前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受理期限 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学习年限为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再加2年)换发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三、受理程序 结业生在办理完换发毕业证书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浙江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有关手续。 附:浙江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浙江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