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日期: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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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今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职工确定中级职务的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凡符合浙大发人[1999]25号和浙大发人[1999]31号文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秘书申报(校部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向人事处师资办申报),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申报确定讲师(科学研究系列助研)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供普通话测试(根据浙大发人[2002]42号文件要求)、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证明。
各单位人事秘书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材料后,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职工确定中级职务人员申报表》(请下载),经学院(单位)领导、人事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抓紧于6月12日前上报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413房间,联系人:徐晓忠,联系电话:87951743)。
人事处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