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5-25 访问次数:2129次
为了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院特制订如下博士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1、成立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丛湖平
副组长:徐向阳
成 员:刘正伟 于可红 顾建民 甘 露
联系人:甘 露
2、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名教授、导师组成。
3、由各专业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提前直博生),并及时通知考生。
4、复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占40%;口试占40%;科研成果占20%。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知识、学生综合素质及科研成果。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原则:
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6、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分数,排出名次,提出拟录取名单以及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给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注:
1. 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将于5月25日在网上公布。
2. 考生来学院参加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查。
3. 考生必须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医院参加体检。
4. 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递交科研成果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列表)。科研成果折合成浙江大学一级、二级刊物标准来计分,一级刊物计6分,二级刊物计2分,其他刊物计1分,满分20分。 5.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