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5-23 访问次数:919次
各学院:
为了实施我校“十一五”本科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保证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开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33号文件)精神,特对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及本科教学津贴核算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根据各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特点,明确各级教学科研岗位应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和质量要求。高等级教学科研岗位要承担更高的教学责任,如负责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基地、省部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专业建设等。
2.聘为教学科研岗的教授,应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主讲本科教育课程,并要求课程教学质量达到优、良。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须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并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其职称转为研究员或其他系列。
3.认真做好岗位聘任期满及学年本科教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依据之一,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停聘或降低聘任。
4.2006年起本科教学业绩点调整为研究津贴和教学津贴,研究津贴计算业绩点,详见“浙江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成果业绩点核算办法”。教学津贴主要根据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等核算到学院,由学院再进一步计算到各相关教师。
5.各学院在核算教学津贴时,应对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双语教学课程和指导SRTP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教 务 处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