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5-23 访问次数:1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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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大学人事处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3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浙委办〔2006〕48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49号)等文件精神,为表彰和奖励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浙江省决定评选突出贡献人才奖,自2006年起,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全省不超过10名。
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对获奖者颁发“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近五年内获得过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不另发奖金。为做好我校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或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生产第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领域中,积极进行创造性劳动,技艺精湛,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在浙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胞和外国籍人员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后,推荐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公认的突出贡献人才,各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推荐人选超过1名的单位,请排好名次)。
(二)经“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与奖励评审委员会”讨论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我校初步推荐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确定推荐的人选名单。
(四)公示结束后,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将下述推荐材料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413,联系人:吕黎江,联系电话:87951743,Email:zdllj@zju.edu.cn):
1、《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2、《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3、《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中填写的有关附件材料一份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于5月29日之前报学院组织人事科.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