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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2007学年学费补助和学校贷学金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5-18      访问次数:1717

各相关同学:

    经研究,2006-2007学年学费补助和学校贷学金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06511开始,截止时间2006613

二、申请条件:

1、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5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或贵州湄潭籍学生。

2学校学金申条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三、申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学校贷学金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贷学金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06-2007学年学生学费补助名单》和《浙江大学2006-2007学年学生学校贷学金名单》,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各学院在审批校内贷款时按学院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额度,不能突破。

3学院于2006615以学院为单位把报表和学生的申请表报送学工部。同时把报表的电子稿发送邮件至zz@st.zju.edu.cn

4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5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学校贷学金名单。并于200691前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6年5月

附件文档:
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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