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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转发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要求各学院核对初次就业方案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5-12      访问次数:1396

关于要求各学院核对初次就业方案的通知
编辑时间: 5/10/2006 10:01:45 AM 访问次数: 1120
    



    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进入收尾阶段,由于今年毕业生人数众多,为保证就业派遣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毕业生违约手续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此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毕业生违约事宜。

    2、我中心将在5月19日向各学院下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方案。请各学院仔细核对,并于5月25日之前返回我中心。

    请我校各位毕业生务必抓紧签约,并于25日之前到学院分管就业的老师处核对就业去向。

    另外,申请出国留学的同学,请到就业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出国申请表,填妥后连同就业协议书交到学院;录取为外校研究生的,请向学院提供有关材料,并交回协议书;不能按期在6月底之前毕业的同学,要到学院说明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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