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4-19 访问次数:1147次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通告”的精神,200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根据要求加强对申请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切实依靠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做好申请项目的审查、筛选,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者须注意的几项管理规定
1、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浙江大学,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2、申请项目选题尽可能围绕200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见附件)重点资助方向。申请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的,其研究内容必须属于200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另附)重点资助方向,否则,不予评审。申请一般项目的,应正确选择是否属于相关的重点资助方向。
3、每位申请者同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如果申请者已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研究工作总结通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方可申请主持新项目。项目参加人员不再查重。
4、如果申请者正在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省部资助20万元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或者单项资助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其申请的一般项目。如果申请者正在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省部资助30万元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或者单项资助经费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其申请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5、已获国家和省部人才培养计划(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等)50万元及以上科研经费资助的科技人员,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不再资助。
6、如果申请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部科技计划资助,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
7、如果申请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已得到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资助,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再资助。
8、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者出生日期必须在1961年1月1日以后。
9、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一般项目为3—10万元;重点项目为15—25万元;重大项目为35—60万元;人才培养项目为15—50万元(申请者为1人的,15—20万元;申请者为2人的,20—35万元;申请者为3人的,35—50万元)。
如果申请经费超过以上额度,省基金办将不予受理。
务必认真做好申请经费的预算;结题时将检查决算与预算的吻合情况。
10、经费填写必须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省基金有权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
1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课题制管理;资助经费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鼓励项目负责人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以外的研究经费投入。
重要注意事项:2006年度的申请项目,如果获得资助,其申请书全文将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所有会员公开。如果不愿公开申请书,请勿申请,提请我校申请者注意!
二、其他具体事项
1、申请书实行全文电子文挡网上上报,容量建议不要大于10兆字节;同时需报送自动生成的申请书WORD文挡打印稿一式二份(其中留校一份需学校审核盖章)。申请书WORD文挡打印稿的内容(含版本号)必须与申请书电子文档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评审。
2、申请人申报前需先行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会员注册并经院、校两级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书正文提纲”请从网上下载,请注意由于省基金采用“双盲法”评审,正文部分不得透露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及相关信息。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请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首页下载;如提交不正确的申请书,将不予以评审。
3、受理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
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址为:www.zjnsf.net (61.153.0.8,公网入口);www.zjnsf.net.cn (210.32.200.83,教育网入口)。网络及系统问题技术咨询:王卫红(联系电话:0571-88320809;手机:13958051985)。
5、为了提高我校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率(2005年我校项目资助率低于20%),今年我校项目申报仍采取适当控制申报项目数的作法,请各学院加强申请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荐优秀的青年学者申报。原则上你单位今年申报项目控制数为一般项目 项,重点重大项目 项,人才培养项目 项。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校科技处基础办沟通。
6、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重点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交校科技处初审。于5月24日前将各类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上传并将纸质文件汇总一式二份交校科技处基础办,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清单。
浙江大学科技处
2006年4月17日
附件文档:
1.省基金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