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3-22 访问次数:1643次
为了搞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1、成立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丛湖平
副组长:徐向阳
成 员:刘正伟 于可红 顾建民 甘 露
联系人:甘 露
2、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
3、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及招生名额与复试考生数的比例要求,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
4、复试内容:笔试占50%;口试占50%(英语听力和口语25%、综合素质等25% )。英语听力和口语结合进行。先笔试(闭卷)、后口试。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教育类学科各专业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体育类学科各专业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分数,排出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要求调剂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中允许调剂(必须是上线富余的专业调往上线缺的专业)。复试前考生书面报告给学院,并经有关调出、调入专业协商同意,由调入专业负责复试。
7、各系、所提出拟录取名单以及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给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注:
1、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这次不再复试)。
2、考生来学院参加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的资格审查(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必办此手续)。
3、3月26日考生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医院参加体检。
4、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将于3月22日在网上公布,请注意查看。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