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6-03-20 访问次数:1511次
各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留学回国基金会“关于评选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浙教外[2006]8号)精神,省教育厅、省留学回国基金会决定在今年下半年表彰一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10年来回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博士学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3、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全省共表彰1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省教育厅、省留学回国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我校可推荐候选人4名,由于名额有限,每个学院最多上报1名候选人。
四、评选材料要求
推荐人选需填写《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6份,同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06年3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行政楼408室)。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87952610
请需申报的教师于3月24日之前将推荐表交到学院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8273140).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6年3月20日
附件文档:
1.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