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研〔2005〕205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改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浙大发研[2004]70号)和《关于设置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岗位的通知》(浙大发研[2004]1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副博导)的遴选工作由各学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如若决定开展应与博导遴选同步进行。现将有关申请和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副博导的学科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见附件1)。
二、增列工作时间安排
1. 12月31日前,各学部学位委员会根据《关于改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浙大发研[2004]70号)精神,提交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副博导遴选标准并附上相应的能充分反映遴选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审批表, 报学校备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启动时间由各个学部自行安排,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学部,应根据《关于改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04]48号)精神,提交所属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报学校审批。
2.1月11日前,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完成对本学科拟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资格审核工作。
3.1月12日,各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把经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合格者材料报研究生院。需递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办的材料包括:
(1) 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推荐新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一份(附电子版);
(2)
需送审的通信评议材料一式5份。通信评议材料主要有: 具有学科核实和推荐意见的,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名的审批表(附电子版)及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附电子版)。
(3) 供选择送审通信评议单位名单1份(需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申请人所在学科学位委员会需向研究生院提交10个有相应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通信评议候选单位供送审参考。通信评议候选单位须为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见附件4或该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
(4)
本学科的所有申请人的划帐凭证复印件。每位申请人须分担评审费1500元,请通过学校财务部经费折划转(学科办博导遴选评审经费折号码为188310-510111,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到财务部办理,上交评审材料同时要出示划帐凭证复印件,划帐凭证应注明“xxx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通信评议费”)。 4.3月16日前,完成通信评议工作。由研究生院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同行专家通信评议。通信评议工作由学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专家的“通信评议意见书”直接交回或密封寄回学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5.3月30日前,由研究生院负责对通信评议结果统计、汇总等工作。
6.3月31日,研究生院将获通信评议五分之三及以上明确表示同意票数的申请人名单汇总表交有关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
7.4月12日前,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学部上报备案遴选标准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审核。
8.4月13日,各学部学位委员会秘书组组长将本学部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形式审查,副博导不作形式审查,需报校学位委员会,由校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审批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学部需递交到学科处学科办的材料主要为:
(1) 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会议纪要、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汇总票及表决票;
(2) 经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简况汇总表(附电子版)。汇总表中应包含每位通过者的基本情况、与学部上报备案的遴选标准相对应的各项量化指标数据、学部表决情况等信息。
(3) 签有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意见的审批表。
9.4月27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部上报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形式审查,不符合学部上报备案遴选标准者,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作进一步审核,申请人和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可就申请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问题申请答辩,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和答辩的基础上作出裁决,通过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审核者与学部学位委员会通过并符合上报备案标准者,由学校公布。
10.4月28日起的3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自学校网上公布之日起,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有依据地对被公布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根据异议所提出的事实依据,组成异议受理小组作调研核实,并将结果向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其作出裁决。异议期结束后,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提出,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专门委员会裁定合格者,即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者应向学院研究生科递交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7份。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转学科,可根据上述增列工作时间安排将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研究生科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送交拟转入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工作由申请者拟转入学科学位委员会进行,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工作由申请者拟转入学科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在一级学科内转学科经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可)。学科学位委员会和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之后,学部学位委员会秘书组组长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不再对转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跨学科,由学科学位委员会和学部学位委员会自行安排审核工作,未完成一届博士生指导工作的导师,原则上不跨学科指导。
3.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博导)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转学科均按二级学科进行。
4.在增列过程中,各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上报学校备案遴选定量标准和遴选程序执行。
5. 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亲属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浙 江 大 学
2005年12月21日
附件文档:
1.设有研究生院高校一览表.doc
2.推荐新担任博士研究生.doc
3.推荐新担任副博导名单汇总表.doc
4.浙江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