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12-28 访问次数:928次
为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进一步发展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外国留学生教育, 外事处和
国际教育学院草拟了《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与《浙江大学关于
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 现予以公示, 欢迎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对上述文件
提出建议或修改意见, 并于2006年1月3日前与外事处联系, 联系人:沈敏,电话:87952380
电子邮箱:mshen@zju.edu.cn
外 事 处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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