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12-26 访问次数:1557次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5-200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每人每年2500元。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主要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为173人,省政府助学金为190人。各学院名额配详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省政府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本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公告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详见通知最后表格下载,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3、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200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于12月28日下班之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白沙综合楼206)。其中备案表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送达
4、12月29日-12月30日,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布,广泛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5、学工部审定名单,于12月30日发文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
6、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在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其奖学、助学的功能。
2、请各学院关注学生已获资助的情况(可通过学工部主页“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特别是对享受多种资助、或多年资助的学生要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学生工作部
2005-12-26